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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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什么是复利?就是利滚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为什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呢?举例:法院判决给付还款本金10万元,合同期内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债务人每月还款2000元。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债务人一辈子还不完。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债务人用4年2月可以还清本金,再用4年多还清利息。可见,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约定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积极支付利息。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关于债务担保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理由有2点: 1)如果其近亲属不同意担保,那么就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连近亲属不信任债务人? 2)尤其要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担保。因为,如果债务人有心逃债,经常会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担保,可以断其逃债的念头。 2、抵押登记。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因为: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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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二是明确借款用途;三是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四是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一)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贷款通则》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三)明确借款用途 目前,银行业普遍存在借新还旧即借“新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的老贷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四)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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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 3、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02.02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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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 3、明确借款用途; 4、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2022.07.02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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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借款合同要注意,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几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2021.03.2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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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2022-07-1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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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与双方巨大的经济利益有关,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具体借款协议时,应明确有关问题,有无利息,有无支付方式和偿还时间等详细约定,当事人履行借款合同时,应当直接向借款人账户支付借款合同
2021-10-19 15,340 -
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还款期限。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
2022-05-26 15,340 -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是要注意是你借钱给他,还是你向他借钱,还有要注意利息是多少,还款日期是多久,一般注意这几个问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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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
1,52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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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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