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禁止在什么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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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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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但如果确需将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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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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