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53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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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六)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七)排放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标准噪声;(八)侵占、毁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九)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制止;当事人拒不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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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2020.08.27 3,602 -
物业管理包含什么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是: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2020.03.16 168 -
物业管理包括什么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小区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小区绿化管理;小区卫生管理;小区治安管理;小区交通组织与管理;小区公用市政设施管理;小区消防管理;小区违章建筑管理。
2020.08.0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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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53条内容是些什么?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未
2022-09-20 15,340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53条制定内容是?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未
2022-09-25 15,340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原文内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经营单位,应当按以下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一)业主终端计量水表及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二)业主终端计量电表及
2022-09-25 15,340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全部内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未
2022-09-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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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1,012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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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理办法公益林管理方法具体规定如下:砍伐公益林一般会以盗伐林木罪立案,其立案标准为:盗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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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35条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15,27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