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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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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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2020.11.02 297 -
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
2020.04.06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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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30条有哪些
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每年至少协商一次,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2022-09-11 15,340 -
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
协商双方均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2022-09-11 15,340 -
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2-09-11 15,340 -
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37条
企业、行业、区域应当成立由双方协商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企业或者本行业、本区域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企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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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补充协议必须写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补充协议和原协议一样,应该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一方无权强迫另外一方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补充协议必须写的条款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因为即使是订立补充协
704 2022.06.15 -
01:22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成为上市公司必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资格的; 2、公司经营时间必须要达到3年以上,并且最近三年处于连续盈利状态;同时在这三年之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
1,680 2021.03.24 -
01:12
集资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集资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商品房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出来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营销手段进行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它是属于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商品房的消费群体比较广泛、且无限制。 集资房则一般是通过公司、社会团体
2,21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