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53条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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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是环保法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中的一条内容,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以及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为公民提供便利等义务。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参与程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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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什么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
2020.01.10 153 -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什么?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一般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2020.04.18 118 -
新环保法53条规定了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悉权,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法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以及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2020.05.17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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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3条规定是什么?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民事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
2022-10-02 15,340 -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3条什么内容?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民事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
2022-09-15 15,340 -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3条怎么写?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民事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
2022-09-30 15,340 -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3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民事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
2022-10-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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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822 2022.04.25 -
01:07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1,736 2022.06.22 -
01:00
未成年人保护法多少岁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4,776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