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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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损失;其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它不属于遗产范畴。 〔案情〕 申请执行人生某,男,某村村民。 被执行人于某,女,某村村民。 被执行人刘某,男,某村村民。 被执行人高某,女,某村村民。 2004年9月,生某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于某、刘某、高某,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刘某某(刘某某生前与于某系夫妻关系,是刘某、高某之子)生前借其的款项。东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债务系于某与刘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某己死亡,于某负有对该债务清偿的义务。刘某、高某未与刘某某共同生活,没有清偿其债务的义务,但该二人系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同年11月,东营区法院判决于某偿还生某借款本息34914元;刘某、高某在继承刘某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于某、刘某、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向生某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2005年3月,生某向东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于某、刘某、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营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刘某、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被执行人未在法院限期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经于某与生某协商,于某以其与刘某某的共有房屋3间折价15000元抵偿欠生某的债务,无力清偿剩余债务。刘某与高某也未能实际继承刘某某的遗产。 东营区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明,刘某某因交通事故于2004年7月死亡,肇事者尚某与于某、高某、刘某在某县法院达成赔偿协议,尚某赔偿于某、高某、刘某及于某的儿子四人死亡赔偿金27000元、精神抚慰金2500元。同年8月,于某、刘某、高某达成协议,于某分得死亡赔偿金9000元,刘某、高某分得死亡赔偿金18000元。经申请人申请,东营区法院到该县法院对三被执行人获得的死亡补偿金进行了扣留。刘某、高某随向东营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判决他们在承担刘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他们获得的死亡补偿金不是遗产,不能进行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刘某、高某提出的异议,合议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因刘某某的生命建康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是对刘某某生命建康权受侵害而作出的赔偿,被执行人刘某、高某接受了18000元的死亡赔偿金,相当于继承了刘某某18000元的遗产,法院应当执行该18000元。刘某与高某的异议不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高某获得的18000元是死亡赔偿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的定义与范围,故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法院不能强制扣留该18000元。法院判决的是刘某与高某在继承刘某某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刘某与高某未能实际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责任。故刘某与高某的异议成立,法院应当对刘某与高某应得的18000元死亡赔偿金的扣留予以解除。 东营区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评析]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该案中,东营区法院所扣留的死亡赔偿金的所有人系于某、高某与刘某。法院判决于某承担的是清偿责任,对于某应得部分死亡赔偿金,不论性质是什么,法院能够执行无异。但高某与刘某是在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刘某与高某所得死亡赔偿金能否执行,这决定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含义。 民事理论认为,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受侵害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己经消失,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请求赔偿的主体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从权利人受损害方面讲,一方面是财产损害,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扶养丧失说",一种是"继承丧失说"。"扶养丧失说"认为,因侵害他人生命导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的供给来源,受到了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条款的规定就是延用了这一理论,只对扶养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作了规定,并未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但在实践中,依据这一理论,如果被害人没有被扶养人,就无须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只须赔偿丧葬费,这显然不公平,也不妥当。"继承丧失说"则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使他人死亡,不仅被害人的生命受到了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这就给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了财产损失。如果不发生事故,受害人没有死亡,被害人将获得正常的劳动收入,除去自己消费的外,其余应由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延用了这一理论,在第十七中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赔偿……等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行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在第29条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十年计算。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从这两条的规定不难看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对遗产的概念、遗产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牧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其权利所有人应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本案所争议的18000元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刘某某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造成其死亡的侵权方在其死亡后赔付给高某、刘某的财产损失,该笔款项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七种遗产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虽然刘某、高某因刘某某死亡而获得了18000元死亡赔偿金,但法院判决的是刘某、高某在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故法院不能执行刘某、高某获得的18000元死亡赔偿金。故刘某与高某的异议成立,法院应当对刘某与高某应得的18000元死亡赔偿金的扣留予以解除。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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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没有约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赔偿作为遗产.如果约定有受益人,则不能作为遗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我国相关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指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家属的,不属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亲属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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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从遗产的意思来看,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其包括:收入、房子、储蓄等。从此得出,死亡赔偿金没有在列举的遗产范围内。从死亡
2022.03.29 190 -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一般是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并不属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
2021.04.18 232 -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因为死亡而给近亲属带来的精神伤害的用物质进行精神抚慰,并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也不是死者生前合法所得,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2021.03.2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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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索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
2022-07-05 15,340 -
继母索债法院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从法理上分析,继母索债法院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
2022-07-03 15,340 -
继母索债法院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吗?
从法理上分析,继母索债法院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
2022-06-17 15,340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
2022-08-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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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在遗产的范围内,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一、从遗产的意思来看。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其包括:收入、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及别的符
6,168 2022.04.17 -
01:13
工伤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工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为工伤人员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人员近亲属的补助。死亡赔偿金只能由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进行接收。接收时,接收人员应该协商赔偿金的份额,工伤死亡赔偿金主要是为了照顾死者的赡养人员和抚养人员的正常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
6,280 202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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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也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里面,所以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 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是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 承包人死亡的时候还没有得到承包收入的,可以
2,29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