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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5条

2022-09-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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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的,案审办应当将当事人基本情况、听证请求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签章。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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