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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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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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
2020.03.31 894 -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2020.01.12 1,736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纠纷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法院的审理: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1.04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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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办法
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一)饮用水引水渠渠顶两侧外沿向外三点二米以内的区域为管理范围,渠顶两侧外沿向外三点二米至十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二)渡槽中心线向两侧各外延七点五米(桐古渡槽中心线向两侧
2022-09-11 15,340 -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或者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2022-09-11 15,340 -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在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影响供水设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二)爆破、打井、采石、钻探、采矿、挖沙、取土、打桩、建窑等;(三)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垃圾等废
2022-09-11 15,340 -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或者设置旅游码头、旅游娱乐设施以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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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
2,729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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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量刑标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不指的是一种罪名,它包括下面多种罪名: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每种罪名的量
1,30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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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下面14种罪名: 第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第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具体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因为公民个人或者单
4,83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