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能否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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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考虑法定继承。 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又分为几个类型,不只有公证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正。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死亡证明 以下证明均可: (1)死者户口上有“注销户口专用章”(圆章)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 2.财产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基金持有证明等; 3.身份证、户口簿 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4.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5.需要被继承人(死者)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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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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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214 -
房产继承遗嘱是否要公证
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环节已不再必要,具体如下: 1、由于继承取得房地产而申请房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因此房地产继承遗嘱不需要公证。 遗嘱的有效性必须具备以下的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
2022.04.13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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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否要公证?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
2022-07-17 15,340 -
公证能否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一、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二、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
2022-08-16 15,340 -
遗产继承是否要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2022-08-04 15,340 -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能改
1、遗产继承公证能改,修改后的遗嘱继承也要进行公证。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撒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法律依据《民
2022-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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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去哪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1,913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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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遗产继承有遗嘱,那应该立遗嘱人自己到
97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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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1,86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