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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上后置移交有哪些规定

2021-11-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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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回复

专业分析:

建筑物移交规定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项目部,负责将竣工验收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者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与接收者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表》和《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表》,由房屋使用者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项目部在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许可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反馈质量保证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维修合格。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订后,财务部与竣工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3、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1)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集团公司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集团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和接受客户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填写《工程维修清单》。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客户反映后,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联盟)立即送达项目部,项目部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2)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集团公司责成项目部会同销售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就建筑产品保修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委托事项和工作流程,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事项还应包括质量问题的投诉、空置房管理、住宅商品房和公共建筑销售后客户满意度调查、《天津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委托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为集团公司委托的事项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移交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保修期内的质量保证费用,属于《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竣工建筑产品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负责监理公司整理、装订工程监理资料并提交项目部。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竣工档案备案存放申请。项目部通知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提交城建档案审核。经城建档案馆审核批准,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提供几份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具体数量根据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不同项目档案管理的需求确定。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按双方事先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用于维修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结束后,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发包人需要拒绝移交建筑工程保修,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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