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向哪个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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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决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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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部分赔偿由人社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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