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子女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021.01.10 108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的确认方式: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意见。
2021.01.07 114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021.01.23 92
-
现在男孩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呢?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2-11-11 15,340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
2022-03-30 15,340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
2022-10-12 15,340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2022-09-04 15,340
-
01:12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由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处于哺乳期或者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应归其母亲。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适当参考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
2,166 2022.04.17 -
01:37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效,则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 1、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将孩子判给母方抚养;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适当参考子女的意愿; 2、夫妻双方
1,269 2022.04.17 -
01:54
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抚养
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抚养,法院判决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参考因素如下: 1、双方的基本条件,例如文化教育程度,工资收入等等; 2、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情感基础;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例如孩子的居住环境,教育环境; 4、
558 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