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期限是能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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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综上,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否则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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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只要婚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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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过错方要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1.04.19 91 -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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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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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2-06-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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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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