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保理债权转让是哪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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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保理业务中未来债权转让有效性问题 归纳起来,未来债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债权尚未产生。顾名思义,未来债权必然是尚未产生的债权。对于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虽然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债权的产生具有较大的可能性,但也至少有经过一定期间或成就一定条件或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后,债权才能产生。对于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也只有在为一定行为或一定事实出现后,其安全的产生才具有可能性。 第二,债权的产生具有或然性。未来债权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会成为现实的债权,由于债权产生的条件能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安全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对于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债权产生的依据虽然已经确定,但最终形成债权的条件能否成就具有或然性。对于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则是债权产生的依据能否成立具有或然性,即将来能否达成产生之安全的合同尚不确定(杨明刚,2006)。[1] 第三,未来债权实质上是给付请求权的期待权。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即特定人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未来债权是将来的给付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此实质上是一种期待权,即期待将来可以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保理业务中未来债权分类 未来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形式。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其主要特征为请求权(崔吉子,2006)。[2]而未来债权(也有学者称之为“将来债权”),是指现在尚不存在,但在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即期待将来可以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这种未来债权的主要特征就不再表现为请求权,按照民法基本理论,它实际上是一种期待权,即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权利。 有学者认为,未来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未来债权包括:①尚未发生的附始期债权;②尚未发生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③已有基础法律关系,但因欠缺一定事实而尚未发生的债权;④仅有事实关系而无法律关系存在,且未发生的债权。狭义的未来债权仅指第④种情形(张道周,2001)[3],亦称纯粹的未来债权。笔者认为,未来债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一种期待权,而不是请求权。 从理论上说,未来债权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和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一)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是指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设立,但尚未生效,或者债权的产生取决于对待给付的履行。上述广义未来债权中的第①、②、③种情形都属于此种类型的未来债权。比如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收入、股东的分红、教育合同中的学费等。 (二)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是指基础法律关系尚不存在,但将会签订并形成相应的债权。上述广义未来债权中的第④种情形属于此种类型的未来债权。例如有待缔结的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债权、高速公路收费权、航道收费权等亦属于此种情形。 区分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与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的意义,在于这两类不同债权的转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 债权产生的依据虽然已经确定,但最终形成债权的条件能否成就具有或然性。对于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则是债权产生的依据能否成立具有或然性,即将来能否达成产生之安全的合同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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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务人即可发生效力,所以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即使是一般协议也有方方面面的注意事项,建议具体咨询律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研讨会 研讨会 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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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债权能不能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同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1.08.08 17 -
请问法院民事判决书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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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标的是哪些意思的,债权转让的呢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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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补偿贸易是哪些意思呀??????
一、补偿贸易的概念 补偿贸易(CompensaticnTrade)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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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1,33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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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个人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还需带上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契证等; 2、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
608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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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债权请求权什么意思
无被动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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