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特点是什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特点是什么?

2022-10-15 17:0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回复

专业分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一般会有: 1、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2、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律师普法更多>>
  • 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什么事故罪
    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什么事故罪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1、本罪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

    2020.08.10 109
  • 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事故责任
    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事故责任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04.29 66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标准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标准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

    2020.05.08 86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

    2022-07-10 15,340
  • 采集并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并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

    2022-05-14 15,340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10-04 15,340
  • “供应血液制品”是什么罪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产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结果的,对部门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2021-10-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01:08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892 2022.04.15
  • 毒品犯罪的特征 01:42
    毒品犯罪的特征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1,729 2022.04.15
  • 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 00:56
    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

    强奸又可以称为“性侵犯、强制性交或者性暴力,它是一种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胁迫、暴力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

    1,253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