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49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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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了机动车载人、载货都不能超载。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到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机动车超载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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