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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应该不需要原件吗?

2023-09-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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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回复

专业分析: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不少当事人反映说,在签完补偿协议时,拆迁方会将双方的协议原件全部收回,说是要上报盖章,一份协议都不会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索要协议,有的就给一份复印件。那么,拆迁方这么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清楚。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就结合拆迁实践,来为大家分析为什么在签订协议之后拆迁方会拿走双方的协议原件,会不会危及咱们被征收人的利益。第一,当遭遇征收方违约时,被征收人无法出示重要的证据一般的协议,都会非常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双方都会各留一份协议原件在自己手里。这是为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追求其法律责任。同样的,在征收拆迁时,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其实就是起到一个互相约束的作用,是出于对双方权利的有效保障。凡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补偿协议,是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其中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上的约定,另一方就有权将该协议作为起诉对方违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你的协议原件不在手里,那你就没有了这一直接有效的证据,即便征收方违约了,你去起诉他们也拿不出有效证据。第二,拆迁户们彼此不清楚补偿差价,无法有效判断补偿是否合理人们都有信息共享和与他人分享喜悦的心理常态,一旦拆迁了,免不了聚在一起相互打探对方的补偿标准和金额,进行一番“攀比”。但这是征收方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补偿信息越透明,那么越不利于“拆迁工作的有效性”,也不利于降低成本。因为一旦拆迁户抱团了,那么拆迁补偿的可操作空间也就小了。因此,在拆迁时,征收方往往会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要求被征收人不得和其他人谈论自己的补偿款价格,要进行保密,并暗示其补偿“给的比较好”。于是被征收人就跟邻里之间相互隐瞒,所以导致很多邻居之间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的补偿款金额。在发放补偿款之后,大家一对比,才发现同样的房子,补偿标准却千差万别,差价明显。但此时大家没有补偿安置协议在手里,空口无凭,也就没法找征收方要求提高补偿了。第三,为征收方毁约留下了“后门”签协议前,征收方说的很好听,给你这样或那样的补偿获奖励,但是也告诉你这些不能写入协议,需要上报审批。这样的话,其实就是口头承诺,是不靠谱的。各种许诺的话,征收方也不止对你一个人讲,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听到这样的话。在你签了协议后,征收方就会收走你的协议。最后的结果是,原来的各种承诺,上面没批准,而你又签了协议,还没有原件在手里。征收方违约后,你又能说什么?第四,方便对拆迁协议“暗箱操作”对于同一个地区的拆迁补偿,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样的,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位被拆迁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但如果要证明一个地区内被征收人的补偿款单价不是一样的,其主要依据就是补偿协议上的补偿单价,这又必须以拆迁协议的原件为准。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之后,你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被拆迁方拿走了,那你的补偿利益很可能被“掉包”或者“改动”。而你有没有协议原件,是很难去争取回自己的利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影响到咱们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咱们在不了解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字。更不要去签署空白协议,或者听信口头承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求拿走你的协议原件时,一定不能同意。更不要相信征收方说的审批完就还给你这样的话。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咨询专业的征地律师,不要等协议签完并上交了,觉得补偿给的不满意,才去找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时你就非常被动了,很难再争取回来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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