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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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2次。第一次为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次为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107条,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的存储、调拨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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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医疗器械处罚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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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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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药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职权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监督检查单位有权拒绝。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接受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时
2022-09-24 15,340 -
兰州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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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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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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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什么手续
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的手续,具体如下: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其产品需同时办理产品备案,方可生产;2、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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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流程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罪犯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应当入院进行强制医疗,无论其近亲属是否同意或接受: 1、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只有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且具有危害后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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