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不退学费?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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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退还剩余课时培训费,蔡文(化名)将北京市某网球培训中心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网球培训中心返还蔡文培训费、洗衣费共计6万余万。2009年2月,蔡文到某网球培训中心参加网球培训,双方口头约定培训期为一年,培训费用9万元。网球中心向蔡文的母亲刘女士出示了一份《全训生入学须知》,其中第四条载明“学生在注册期未满时中途离训,中心将不做任何理由的学费顺延及退费”,刘女士对该须知进行了签字确认。办妥入学手续后蔡文开始在网球中心参加培训课程,一段时间后刘女士感觉蔡文的网球水平不升反降,于同年4月30日带蔡文离开了网球中心。蔡文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网球中心教学质量有问题,离开时网球中心承诺退还其培训费。但后来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故请求判令网球中心返还未能提供教学服务的费用及洗衣费共计6万余元。网球中心辩称,中心从未与蔡文及其母亲达成退还培训费的合意,而蔡文在合同约定注册期内无故中途离训,已构成违约,按照《全训生入学须知》规定不应退还培训费。一审法院判决后,蔡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遵循公平原则并不得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全训生入学须知》第四条属格式条款,且该条款关于“学生在注册期未满时中途离训,中心将不做任何理由的学费顺延及退费要求”之规定明显有失公平,且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故认定该条款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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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意思表示不真实; (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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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格式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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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无效的格式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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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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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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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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