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现金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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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现金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赠与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的赠与行为依法成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是现金赠予,则现金已经成功转移到受赠方,该赠予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是彩礼、礼金及相关花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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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 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能要回来。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现金赠予,则现金已经成功转移到受赠方,属于受赠方一方财产,该赠予不得要求返还。 2、婚前赠与对方的房屋,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在离婚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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