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江苏省失业保险第16条新规是什么?

江苏省失业保险第16条新规是什么?

2022-09-12 16:5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2回复

专业分析:

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符合下列条件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10、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录为正式工,在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轮换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 11、附加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缴的情况。

律师普法更多>>
  • 失业保险新规定是什么
    失业保险新规定是什么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并且填写好。

    2020.11.15 147
  • 江苏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是什么
    江苏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是什么

    江苏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如下: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 2、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女工人年满50周岁;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

    2022.08.24 5,955
  • 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

    2020.07.25 1,944
专业问答更多>>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6条是怎么规定的?

    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第十八条新规定是什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3条有什么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有什么新规定?

    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下浮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措施,给予用

    2022-09-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635 2022.04.17
  •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00:47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665 2022.04.17
  • 失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01:05
    失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费一般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符合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申请提交后,就业管理处会对每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审核通过同意发放;不符合失业补助金发放条件的,审

    3,762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