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救济有哪些途径及特别程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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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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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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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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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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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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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服的,有什么救济途径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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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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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行政复议。一般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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