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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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租赁; (四)企业工商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和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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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2020.05.02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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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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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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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新石家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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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5,340 -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50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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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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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是: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2,468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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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3,881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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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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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