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的定罪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喃?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怎样认定贩卖毒品罪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
2020.04.18 181 -
贩卖毒品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标准: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
2020.04.11 469
-
走私贩卖毒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喃?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这就是走私,贩卖毒品的规定。
2022-06-29 15,340 -
贩卖毒品怎样定罪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贩毒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
2022-07-26 15,340 -
贩卖毒品罪,具体怎样认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
2021-10-19 15,340 -
贩卖毒品的具体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2022-06-27 15,340
-
01:03
贩卖新型毒品罪的量刑
贩卖新型毒品罪的量刑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
974 2022.04.17 -
01:30
贩卖毒品应当怎样量刑
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怎样量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其具体的贩卖毒品数量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罪而言,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首先需要明
608 2023.01.04 -
02:00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贩卖毒品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犯罪人的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贩卖鸦片
84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