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2人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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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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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应该批准另一方离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不管失踪一方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都应该受理。并且要按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夫妻一方失踪,一方想要申请离婚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再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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