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2021-04-13 18:2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4-13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并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实施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集体土地征收联席会议负责对土地征迁实施单位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市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第二章拆迁安置程序第五条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的,拆迁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集体土地征收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六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家庭户为单位签订,由户主或受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户籍非在册的被拆迁房屋合法所有权人,经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确认后,由产权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八条 房屋拆迁工作实施前,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登记的用地性质对其中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作出界定。公安机关应当配合调查被拆迁人的户籍情况。经认定的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经认定的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及合法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认定;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建房申请审批材料为依据,由拆迁人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确认,并在征迁范围内公示10天。第三章拆迁安置方式第十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宅基地迁建安置(以下称迁建安置)、宅基地迁建与公寓式安置房相结合(以下称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公寓式安置房(以下称公寓房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以下称货币安置)等四种安置形式。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乌镇镇等3个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以及隶属凤鸣街道由开发区托管的行政村,在主城区(绕城公路内)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安排迁建安置点;在主城区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外,实行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三种安置形式。前款规定外的其他镇、街道,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应鼓励引导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边界内不再安排迁建安置点。第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作其他安置。第四章被拆迁房屋补偿第十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法结合成新进行评估,经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确认后,由拆迁人予以补偿。第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期,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法评估测算后确定补偿价格。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征迁范围内予以公示。第五章安置用地及安置房建设第十五条 采用迁建安置或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的,须严格按照征迁时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安置用地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拆迁人必须严格控制新村安置点配套用地总量,采用迁建安置的,户均用地总量不得突破0.55亩(含公建配套用地,下同);采用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户均用地总量不得突破0.46亩。第十六条采用公寓房安置的,安置用地以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第十七条 公寓式安置房原则上由拆迁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建造多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小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安置房户型应体现居住需求的多样性和合理性。第六章安置面积标准第十八条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安置公寓房总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户内在册人口每人50平方米之积计算,最大不超过375平方米。被拆迁人户内在册人口按照征迁时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相关规定认定。第十九条户籍非在册的被拆迁人,公寓房限选择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第二十条选择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的被拆迁人,公寓房限选择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第二十一条因安置房户型原因,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上限的,选择的安置房必须是总建筑面积阶差最小的户型。第七章安置房结算价格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安置房购房价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户内在册人数,以置换价、成本价分段进行结算。安置房成本价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近时点、同等区位的土地出让价格、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按实计算得出基准值并进行层次修正后由拆迁人确定;置换价在成本价的基础上以适当比率折扣确定。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在可安置面积以内部分,以置换价结算;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以成本价结算。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户内在册人口每人50平方米之积的,其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在户内在册人口每人50平方米之积以内部分,安置房购房价格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奖励之和时不再结算差价;安置房总建筑面积超过户内在册人口每人50平方米之积部分,以成本价结算。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选择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的,公寓房购房价格以成本价结算。第二十六条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总建筑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外,再按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评估单价的2倍予以奖励。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先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的可安置公寓房总建筑面积以置换价进行结算,然后对可安置的公寓房由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回购,并以不超过回购总房价的30%予以奖励。第八章过渡补助与签约腾空奖励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安置补助费计算期限根据相应的安置形式确定。选择迁建安置的,自被拆迁人房屋腾空之日起至迁建安置宅基地放样后12个月止;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自被拆迁人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选择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的,自被拆迁人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宅基地放样后12个月与公寓房交付后6个月二者之先期到达日止;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期限为12个月。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未提供宅基地或未交付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应根据住房租赁的市场变动情况适时作出调整。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由拆迁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市集体土地征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征地拆迁项目,可继续执行原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政策。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同时废止。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桐乡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规定中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以上桐乡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地补偿时,是包括区片综合价补偿以及青苗补偿等。而且,如果拒绝依法征地,那么相关行政部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杨强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规定了制定的法律依据,执行拆迁的实施单位,被拆迁人的认定,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实施程序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律师普法更多>>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020.05.12 198
  •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2020.03.30 1,160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有哪些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有哪些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2022.04.16 962
专业问答更多>>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有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补偿还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2022-07-03 15,340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1、农村集体土地征程可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报批。即市、县土地部门根据审批材料的要求

    2021-12-23 15,340
  •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他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附件6)。

    2022-09-10 15,340
  •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哪些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

    2022-07-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 00:59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相关法律规定动

    2,778 2022.05.11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01:15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为: 1、发布计划征地的公告; 2、意见征集,主要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进行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一般市或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

    1,609 2022.05.11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01:0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

    2,247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