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发生特大车祸后的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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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 1. 将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并进行立案审查。 2.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一旦交费成功,法院将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 法院在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当事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前,法院需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时,法院将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合议庭成员将在宣布开庭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可以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时,需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并出示相关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可以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 5. 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可以履行调解书内容,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上诉 1. 上诉人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 2. 法院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3. 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当事人可以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上诉的裁定将直接进行裁决。在上诉的判决开庭前,法院需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提前3日公告。 5. 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可以履行调解书内容,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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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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