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工作中履行什么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工作中履行什么职责?

2022-03-15 05:1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管理人以及参与风险处置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四)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予以处罚;(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六)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九条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组织依法查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行政清理组和管理人需要从公安机关扣押资料中查询、复制与其工作有关资料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和配合。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冻结的涉案资产移送给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并留存必需的相关证据材料。第五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证券公司进行处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以该证券公司以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证券公司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其资产、人员、财务或者业务与被处置证券公司混合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以该关联公司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采取前两款规定措施期间,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对被处置证券公司债务进行个别清偿。第五十一条被处置证券公司或者其关联客户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或者证券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可能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相关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转出。第五十二条被处置证券公司以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制订维护社会稳定的预案,排查、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被处置证券公司正常的营业秩序。被处置证券公司以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成立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登记的个人债权进行甄别确认。第五十三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债权、弥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十四条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以及与被处置证券公司有关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配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第五十五条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使用和管理的证券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按照要求向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或者管理人移交,并配合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的调查工作。第五十六条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被责令停业整顿、托管和行政重组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第五十七条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经调查核实,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其工作人员改正或者对其予以更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者人员,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起诉;(二)涉嫌严重违法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稽查或者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逾3年;(三)仍处于证券市场禁入期;(四)内部控制薄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五)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处置事项有利害关系;(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宜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的其他情形。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普法更多>>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

    所谓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调查取证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2020.07.22 413
  •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2020.06.07 1,941
  • 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察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察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察监督职责的方法如下: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

    2021.12.11 733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公司债券 01:23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指的是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追加资本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与债劵持有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它就相当于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一项证书,其中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

    4,403 2022.04.17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01:00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根

    1,211 2022.04.17
  •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01:16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包括: 资产方面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对总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债券余额加起来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3,275 2022.04.15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