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没有提到分割的,被告是否可以在庭上提出?是否会采纳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财产分割是可以的。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原告未提分财产被告是能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诉讼被告可否提出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财产分割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04.26 142 -
离婚诉讼原告未提分财产被告是可以提的
离婚诉讼原告未提分财产被告是可以提出财产分割的。 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2021.03.09 139 -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诉讼离婚原告无特殊情况的,应当出庭,即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又不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的,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
2020.08.22 195
-
离婚诉讼原告是否可以提出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原告未分割财产的被告可以分割财产。 若同意离婚,可提财产分割。若不同意离婚,则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
2021-11-22 15,340 -
离婚诉讼原告未提分财产被告是否是可以提
1、离婚诉讼中原告没有提出财产分割的,被告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条件的,要么是同意离婚,要么是双方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况。
2022-07-23 15,340 -
原告是否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是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是对原告来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无论是原告自己提供的还是被告提供的,经过法庭的允许,都
2022-10-15 15,340 -
一审被告没有出庭,在二审的时候被告是否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审被告没有出庭,散失了给自己的辩解或者陈述权,但并不影响二审时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二审时,被告有权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双方都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详情查阅《民事诉讼法》。
2022-10-05 15,340
-
00:57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一般有以下的两个后果,具体如下:1、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也就意味着被告已经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审理,甚至还可以作出缺席判决;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进行调解
5,011 2022.05.11 -
01:18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要怎样办一般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即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仅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视为被告方放弃质证、抗辩的权利。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概率极大。但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缺席判决
884 2022.04.17 -
00:58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6,33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