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判,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坐七年以上牢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判刑规定是: 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走私武器弹药刑法是什么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c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
2020.01.31 203 -
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判刑
1、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以下情况任一种:多次或大量走私的
2023.02.23 150 -
走私武器、弹药怎么规定的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和弹药罪规定了三级刑罚: 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22.04.14 255
-
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判?
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
2023-08-27 15,340 -
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判,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的判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3-09-06 15,340 -
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怎么判
一般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既遂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6 15,340 -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法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的量刑,可具体细分成下列标准: 1、即一般情形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2022-11-06 15,340
-
01:08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判刑标准为: 行为人违反了我国枪支的相关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
1,063 2022.04.17 -
01:17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行为人或者有关单位,违反了我国枪支使用的法律规定,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按
1,763 2022.04.17 -
01:19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几年
行为人违反国家枪支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依法配备枪支的公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将枪支出租或者出借的,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
1,5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