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对于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是因为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我想咨询一下实际控制人和法人由谁承担公司的责任
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的责任。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3.02.08 24 -
单位举证不是工伤时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
2020.12.13 150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承担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工作的,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
2021.04.23 646
-
我想咨询下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024-09-15 15,340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2022-02-12 15,340 -
工伤案件中由用人单位作为举证责任的认定,工伤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
工伤纠纷的诉讼,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完全可以不用担心。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
2022-02-27 15,340 -
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对工伤事故当事人举证,由谁承担责任
不需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
2022-02-12 15,340
-
00:57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2,028 2022.04.17 -
01:07
听证费用由谁承担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需要让行政机关承担。听证会又称可以被叫作公证会
2,514 2022.04.17 -
01:01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1,72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