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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工亡时,有新农保的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2024-12-0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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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谨慎地确认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确实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当这一层关系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经过确认后民工才能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并按照其规定和责任标准进行事故赔偿。如果双方仅形成了劳务或雇佣关系,则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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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审慎地确认民工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真的成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在这层劳动关系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经确认为工亡的情况下,才能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并依照其规定和责权标准进行事故赔付。倘若双方仅形成了劳务或者雇佣关系,则需参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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