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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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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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出版物没有治安管理处罚。非法出版物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
2021.12.12 832 -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2.工商登记注册范围中含有出版物批发业务,3.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其面积合计不得少于50平方米,4.健全的管理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2020.08.14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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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出版单位申请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出版电子出版物样品。申请书应当载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出版时间、复制数量和载体形式等内容。
2022-09-2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
2022-09-28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
2022-09-20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
2022-09-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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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2,751 2022.04.17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483 2022.04.17 -
01:14
电子版合同生效吗
电子合同,即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 通常情况下,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就是典型的电子合同,能够替代纸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诸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要符合要约
1,39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