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有什么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是: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 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2、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 3、执法机关的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另外,自1994年开始的几轮机构改革中,均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国务院2008年7月新颁布的“三定”方案规定再次明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第9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第10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4、规制对象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5、所处地位不同 在反垄断法的调整过程中,国家是以公权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行使公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严禁国家以公权所有者和国有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预市场竞争,在这里,国家处于主导地位,经营者处于服从地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过程中,除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以外,国家只能以国有财产所有者的身份,以一个与其他市场参预者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普通经营者的身份,去参预市场竞争,在这里,国家与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仅互为条件,很多情况下也是交叉存在。 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些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合理性,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来说显得不公平。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如果真正达到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行为人一般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从而也可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的制约。我国台湾1999年修订后的《公平交易法》第18条(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这些行为在该法中虽然被视为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但它们同时也应被视为垄断行为。
-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2020.01.17 429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是: 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
2020.11.14 150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
2020.05.15 3,076
-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在哪里
1、法律属性不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经济行政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知识产权法。 2、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进行合法
2022-05-23 15,340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的规定是: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
2022-03-18 15,340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探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展
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
2022-03-02 15,340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的规定是: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
2022-04-09 15,340
-
01:10
竞标和投标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竞标和投标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定义不同。竞标基于传统的竞标方式,即卖家将所售物品卖给最高出价者有效投标人应在三家及以上。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是按照规定程序并
18,303 2022.04.15 -
01:40
刑法中罚金和违反所得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规定,罚金属于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经过刑事审判判决被告人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之后判处的刑罚。即罚金产生在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和经过刑事审判之后。 而违法所
3,617 2022.04.15 -
01:19
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区别如下:1、两者含义不同。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约定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的约定
2,85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