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2022-04-28 10: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回复

专业分析: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设计文件; 2.合同范围; 3.技术标准; 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发布工程指令、竣工验收等等; 6.乙方的责任:施工准备、提交报告及报表、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等等; 7.工程监理、施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合同价款与支付、设计变更、转让与分包、施工安全及保险问题、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保修问题、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等等; 8.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的情形等相关事宜。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律师普法更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有以下条款: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施工范围和施工;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和中间交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的支付、结算和验收方法;提供建设项

    2022.04.12 1,21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

    2020.06.23 9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发包人的报盘、方案任务书和施工地址报告后,经协商一致,合同自书面合同签订或盖章后生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初步设计、技术

    2022.04.16 607
专业问答更多>>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

    2022-02-05 15,340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违约责任委托人;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03-14 15,34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领、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和效益。例

    2022-02-15 15,340
  •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有哪些?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

    2021-04-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00:57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4,029 2022.04.17
  •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01:19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类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该合同需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6,469 2022.04.15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00:43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2,159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