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证据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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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且本罪为情节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只要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包括动机卑劣、多次进行帮助、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以及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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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轻微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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