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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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合肥市劳动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一)合肥劳动工伤医疗费 1、前提: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医疗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4、备注:(1)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合肥劳动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1、前提:住院期间。 2、标准: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即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伤认定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合肥劳动工伤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1、前提: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完成工伤鉴定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报销,即交通食宿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此伙食费不适用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的70%); 2011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伤鉴定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同上)。 (四)合肥劳动工伤康复治疗费 1、前提: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标准:康复性治疗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4、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合肥劳动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1、前提: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标准: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辅助器具的费用×件数+安装配置费 依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劳社秘[2008]224号); (六)合肥劳动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1、前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参考《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原月工资×停工留薪期(月)。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前提: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标准: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即2778×80%=2222元【合肥市2009年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33331元,月平均工资2778元】。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天数。 (3)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2778×50%=138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778×40%=111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2778×30%=833.4元; 3、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安徽省实施办法》第38条。 (八)合肥劳动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标准: (1)在2011年1月1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月工资高于8334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34×6=50004元; 本人月工资低于1667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67×6=10002元; 本人月工资高于1667元低于8334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6。 (2)在2011年1月1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月工资高于8334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34×7=58338元; 本人月工资低于1667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67×7=11667.6元; 本人月工资高于1667元低于8334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7。 2、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合肥劳动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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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合肥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合肥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首先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得到如下几种相应的赔偿,即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而如果被认定为十级工伤的话,就应当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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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0级工伤的赔偿是: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021.03.30 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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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08.03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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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如果劳动者是在合肥工作受伤的,十级工伤可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停工留薪(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7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1208元、一次性工
2022-05-04 15,340 -
合肥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合肥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2014年合肥工伤赔偿新标准苏义飞律师每年更新一次,请转载本站律师计算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其他律师及时更新。 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8-9万元左右赔
2022-03-18 15,340 -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合肥市工伤怎么赔,合肥市工伤赔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一、二、三、四级伤
2022-04-09 15,340 -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2022-04-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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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最新赔偿标准工伤十级伤残最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能够享受以下的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其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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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多少钱工伤十级伤残具体需要赔偿标准多少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十级伤残通常会赔偿七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或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是由省、自治区
2,84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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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政策确定,以广东为例,遭遇十级工伤,首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工伤职工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伤职工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
3,473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