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咋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女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院判决女方给付抚养费,女方不给的,男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给付抚养费的,需要起诉女方给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做: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
子女抚养费每月支付,对方不给咋办?
如果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做: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2021.10.04 127 -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女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
2022.04.14 259 -
离婚后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女方不可以以再婚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
2021.03.13 136
-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该咋办?
离婚后女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
2021-06-28 15,340 -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儿子抚养费咋办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2023-08-23 15,340 -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咋办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2023-08-12 15,340 -
离婚后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咋办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2023-10-15 15,340
-
01:13
离婚判决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之后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一方的义务,应该严格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或者法院判决的内容,按时支付实际的抚养费,如果一方实在无经济能力或者下落不明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一般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育费;如果一方拒绝支付
702 2021.04.25 -
01:15
婚后抚养费不支付怎么办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该怎么办?要看当时的离婚方式: 如果是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
1,921 2022.04.17 -
01:25
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办法,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只能凭离婚协议书和其他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时约定的抚养费金额需要更改,法院就会综合当事人离婚时的约定、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
2,15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