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解释诺成法律行为?应该怎样解释实践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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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律行为,一般指的是以交付一定物品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否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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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死了法律应该怎么解释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公司重新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去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嘱立职权的负责人。
2020.05.02 129 -
应该怎样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
2020.03.10 125 -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37条怎样进行解释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37条的解释是: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本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
2020.05.15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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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诺成法律行为?应该如何解释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
2023-06-21 15,340 -
应该怎样解释诺成法律行为?应该怎样解释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
2023-06-25 15,340 -
该如何解释诺成法律行为?该如何解释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
2023-06-20 15,340 -
怎么解释诺成法律行为?怎么解释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
2023-06-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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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
1,17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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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拘役是怎么解释的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较轻的一种处罚制度,在刑法上,处罚制度有5种:1、死刑。2、无期徒刑。3、有期徒刑。4、管制。5、拘役。拘役与拘留不同,拘役主要适用于刑法,是短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让犯罪嫌疑人就近劳动的一种处罚制度,拘役由公安机关在
1,03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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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之数额起点,分别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
443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