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征收该怎样赔偿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潍坊修路征地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潍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潍坊市的具体情况而定。潍坊企业拆迁补偿实行:1、产权对换;2、作价补偿;3、产权对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
-
潍坊工伤赔偿标准
潍坊市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近日与山东省道资源社会保障局携手合作。1到4级伤者家属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及养老金调整。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提出标准高级1-6级,伤害分10级,伤害人员伤残津贴,1-6级伤害人员伤残津贴每月最高最低
2022.04.13 1,203 -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020.06.12 214 -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2020.01.04 154
-
潍坊企业拆除怎样赔偿好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
2023-08-25 15,340 -
潍坊企业被征收怎么办?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
2023-07-20 15,340 -
潍坊空地征收怎样赔偿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6-23 15,340 -
潍坊微小企业代建怎样赔偿
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
2023-08-31 15,340
-
01:31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3,902 2021.04.25 -
01:06
企业突然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企业突然辞退员工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只能择其一。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
1,713 2022.04.17 -
01:22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应该怎么样办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
155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