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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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侵权行为已经造成损害后果或存在潜在的损害后果,包括商品销量下降、利益减少或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涉嫌违法,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是主观上的过错,包括过错和无过错两种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于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 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如本案所涉及的“酷孩”与“酷儿”,二者均属于无酒精饮料类商品的商标,且商品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亦有类似之处。 所谓“其他损害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 一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三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四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五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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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包括: 1、网上侵犯他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就是侵权信息编写上传地。侵权人使用计算机编写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行为实施地就在其使用的那台计算机的所在地。 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在网络上的侵权信息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转载和分享,造成大规模传播。所以,寻找那些发布或者提供链接的服务器的所在地更加合适。与虚拟的网址相比,服务器位置所在地相对稳定,关联度高。服务器的运营商一般都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网络公司,这些公司的地址和活动都比较固定,所以,由服务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更加方便。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个问题。不能根据网络侵权被告人的居住地来界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因为网络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事物,侵权人不一定在其居住地实施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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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行为要如何判断
商标间接侵权的主观故意行为,有以下判定方式: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为他人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提供场所等可以认定为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2020.06.29 124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有哪几种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网络域名中使用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 2、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域名; 3、网络商标的其他侵权行为。
2020.01.02 136 -
商标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
判定是侵犯商标权的方式: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从而导致了商标所有权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即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2020.07.20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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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法院是否会受理和判断标准
根据侵权管辖的一般原则,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网络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
2022-03-06 15,340 -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
2022-03-06 15,340 -
如何判断行为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
2021-08-02 15,340 -
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人身侵权行为地与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两种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
2022-03-0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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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需要注意,认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满足该行为容易
1,872 2022.10.23 -
01:05
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1,920 2022.04.17 -
00:58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何处理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1,716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