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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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妨碍公务罪时,实际上也要求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但是,这里的暴力行为明显要求不像抢劫罪那么重。否则,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暴力应当是一种有形的暴力,即通常理解中的殴打,捆绑,抓挠,推搡等行为,亦即一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这种直接暴力往往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人身的,是一种最直观的暴力,而其将造成的侵害结果也是完全可预见的,因此这种直接暴力是妨害公务罪中最为直接,直观的一种暴力。其次,妨害公务罪的设立,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管理秩序,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者为了抵抗,妨碍公务行为的执行,经常采取破坏公务车辆,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后,如果不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之后也可以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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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应当是一种有形的暴力,即通常理解中的殴打、捆绑、抓挠、推搡等行为,亦即一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这种直接暴力往往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人身的,是一种最直观的暴力,而其将造成的侵害结果也是完全可预见的。
暴力应当是一种有形的暴力,即通常理解中的殴打、捆绑、抓挠、推搡等行为,亦即一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这种直接暴力往往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人身的,是一种最直观的暴力,而其将造成的侵害结果也是完全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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