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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土地承包证这个问题

2022-07-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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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回复

专业分析:

一本农业生产承包合同书,见证了一条农村改革路。交足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把种植、管理、收获的自主权都交给了农民,由农民自己决定,真正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农民干自己想干的活,种自己想种的作物,使农业生产的产量和产值都大幅度上升,农民的经济收入也芝麻开花节节高。记得1983年初,我妻子所在的生产队一边进行春耕生产,一边丈量土地,开始分地到户,登记造册,我家大红承包书上,记载着承包土地7亩多,这年夏收夏种,大忙前没有召开过“双夏”生产动员大会,中途也没有进行检查,“双夏”生产结束也没有进行总结评比,每户自己安排农活,自己安排种植计划,大家抢早晚赶在两头,避开中午高温,立秋时,村里农户都已完成了夏收夏种,比起大集体时足足提前了7到10天。这一年,我家和村里的农户一样,粮食、油菜籽和春粮都获得了丰收,除了缴纳农业税、完成国家征购粮外,还卖了150多公斤超购粮,做到家有余粮。以前不少农户口粮都很紧张,甚至到了春天就要借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第一年,口粮不够吃的问题就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不仅解决了口粮,而且有了饲料粮,农民在家养起了猪、鸡、鸭、鹅,实现了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副食品生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市场里猪肉鸡鸭鱼虾应有尽有,瓜果蔬菜天天新鲜,源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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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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