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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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 ⑴它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 ⑵这种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⑶预期违约侵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造成的是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此外,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一般是信赖利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与实际违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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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有三个特点: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不履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约;预期的违约侵犯了预期的债权,而不是真正的债权;预期违约有一种独特的救济方式。
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对将来可能违约的语言或行动上的表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对合同义务的已然确定违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可能上的违约”或“一种毁约的危险”。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清偿。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了“拒绝履行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受害方可以实际违约而请求各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者的法律构成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默示毁约方并不是把自己将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传达,而只是通过其行为向对方隐晦地表示将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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