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第5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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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每次聘期为三年。已被聘任为劳动监察员者,不再聘任为仲裁员。我国法律规定,取得仲裁员资格,并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者,方可由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被一个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每次聘期为三年。已被聘任为劳动监察员者,不再聘任为仲裁员。被聘任的仲裁员,由聘任的仲裁委员会颁发《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和《劳动仲裁员》胸卡,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予以公告。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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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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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5,340 -
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上面的答案并不是全部,我来补充一下,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还有:第十一条仲裁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仲裁员职责的,仲裁委员会应予以解聘,收回《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和《劳动仲裁员》胸
2022-08-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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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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