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区买卖纠纷维权的管辖地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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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在安徽,对于买卖纠纷和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特定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1.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对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1. 对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对于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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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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