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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2-03-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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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需要做伤残鉴定确定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Ⅰ级伤残 4.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4.3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Ⅴ级伤据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Ⅵ级伤残 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子宫全切。 4.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8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9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影响体形。 4.7.5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4.8Ⅷ级伤残 4.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一下肢缩短8cm以上。 4.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4.9.9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以上。 4.10Ⅹ级伤残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膀眈破裂修补; h.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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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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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5.10的规定,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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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

    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

    2020.09.19 277
  • 最新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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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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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6 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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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022-03-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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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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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而采用不同的鉴定标准的。普通农民,且是助人为乐发生的意外伤害案件,现在全国的鉴定标准并不统一,北京应该有三个鉴定标准,而有十几个省份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

    2022-02-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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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

    2022-04-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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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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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伤才导致出现十级伤残的,那么该劳动者可以首先领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七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

    4,851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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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的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447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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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确定的,伤残的等级分为

    28,377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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