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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排除

2022-08-1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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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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