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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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裁判: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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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法院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这样裁判: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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