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不负责任,孩子如何样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需要区分结婚和未结婚的情形。 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的,在孩子出生后,女方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男方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的,由于其为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负责,女方可以选择流产。如果生了孩子,可以要男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 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参照婚姻子女的解决。
-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怎么办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的,女方可以等到孩子出生后依法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其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请男方单位协助,每月从男方工资账户上定期划拨抚养费,用以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2021.01.11 460 -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怎么办?
婚姻自由,女方没有法律依据迫使男方与女方结婚。要求赔偿的话,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自愿的性行为导致的怀孕结果有两种处理方式, 1、孩子生下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对象是孩子,也就是说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这不属于
2021.03.10 530
-
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不负责任,孩子如何办?
父母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不负责任的,可以起诉维权。
2023-06-25 15,340 -
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不负责任,孩子怎样办?
父母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不负责任的,可以起诉维权。
2023-06-30 15,340 -
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不负责任,孩子该怎样办?
父母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不负责任的,可以起诉维权。
2023-06-29 15,340 -
女方怀孕了,如果男方不负责任,孩子要怎样办?
父母双方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不负责任的,可以起诉维权。
2023-06-29 15,340
-
01:09
男女方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男女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话,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方行使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具体来说,这主要因为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男女双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就会因此解除。换句话说,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也
563 2022.06.06 -
00:46
离婚时怀孕孩子男方能有抚养权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男方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的,可以将抚养权给男方。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在起诉离婚中,夫妻双方都有权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如果法
717 2022.04.15 -
01:17
女方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是不同的。在协
553 2022.06.06